中国经济启示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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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素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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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断绝大陆人民对台湾郑成功的支援,禁止沿海居民出海经商。但对于外国商船来中国贸易,则不在禁止之列。

清朝则是出于对汉民族的不信任,担心海外的明朝势力利用沿海居民威胁其统治。法律的限制标准方面明代侧重于对货物的限制,人数一般比较宽泛“凡走东西两洋者,制其船只之多寡,严其往来之程限,定其贸易之货物,清朝的限制侧重在人数上“梁头不得过一丈,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名,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,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;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,不得过二十四名”,其原因还是不信任汉民族,担心汉族海商与海外反清复明势力联合破坏其统治根基。总的来看明朝的禁令偏重于防外敌,而清朝主要目的则是防政敌。

清王朝对出口商品的限禁,首先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。火炮、军器是绝对禁止出口的,制造火炮、军器的原料,如硫磺、铜、铁,也禁止出口。

而在“尺铁不许出洋”的禁令下,甚至铁锅也不许出口。显然,从军火到铁锅的限禁,都不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。同样,粮食在有清代也是禁止出口的,这里当然有经济上的考虑,即“保障民食”,但政治上的原因,仍然居着首位,即防止所谓“接济奸匪”。出口商品的限禁。中国商人出海贸易,有长期的历史传统。

清王朝统治中国以后不久,就开始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禁止和限制的措施。从顺治十二年(1655)到康熙十一年(1672)的十七年中,清王朝颁布私人出海的禁令,先后凡五次之多。为了严格执行这一禁令,清王朝在顺治十七年(1660)、康熙元年(1662)和康熙十七年(1678)曾三次下令内迁沿海居民。还禁止私人“擅造两桅以上大船”,从各方面杜绝私人出海。

清初,清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,不准片帆出海。同时,承袭明制,继续实行贡舶贸易,由市舶提举司办理贡舶贸易事务。当时,外国贡船,以暹罗国最多,顺治十年就遣贡船到广州求市。此外,还有荷兰、英国、葡萄牙及一些东南亚地区的国家,前来进行朝贡贸易。贸易的规模十分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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